信扫描序列号:s0804
写信日期:1992-08-12
写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
受害日期:1945-06
受害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
写信人:刘承鉴
受害人:刘承鉴
类别:谋杀、其它、强奸(MU、OT、RA)
细节:1945年日本侵略我的家乡,杀人、放火、奸淫妇女等等一系列的可恶罪行无一不做,家的房屋被日本军烧毁了。不管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为此我十分赞同向日本索要赔偿的意见。支持索赔。
童增、陈建 各位同志:
你们好。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日本国发动的八年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无道的战争,侵略军的野蛮暴行,使难以计数的中国平民被杀死,致伤,妇女遭受蹂躏,多少人家破人亡……。为此,中国人民有权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
我是从苦难深重的抗日战争中走过来的人之一。我永远不会忘记:1945年农历六月下旬,一股日军由赣州沿赣江南下侵占我的家乡时,杀人、放火、奸淫妇女……我家的房屋被日军烧毁了。日军占领新于期间所犯下的罪行,目睹,耳闻者现今仍大有人在,回忆这段历史,使人惨然。为此,对你们提议的关于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的意见,我十分赞同,我愿成为一个签名者,并愿为此事做点有益的工作,直到日本国正式向我国人民谢罪和进行赔偿为止。
如有赐教,请回信。
致此
敬礼
新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
刘承鑑谨识
199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