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763
写信日期:1993-08-11
写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
受害日期:1945-03-23
受害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写信人:赵二文
受害人:赵甲妮(赵二文的父亲)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5年3月我父亲被日军抓走到日本当劳工,和我父亲一起被抓走的劳工过着非人的生活,吃不上,穿不上,睡不好,活活的给累夸了死在了日本。要求日本政府对我父亲赔偿。
讨还赔偿
我叫赵二文,现年59岁,系元氏县南佐镇长村人。
现将我父亲赵甲妮被日军抓走,死在日本的情况,反映以下:
1945年3月23日,我父亲赵甲妮被日军抓走(我父亲当时38岁)抓后经由前仙,元氏县城,石家庄,从石家庄坐火车到济南,又到青岛,从青岛上船,坐船个月有余,到达日本国富山下船,直到四国岛别子铜矿当挖工。
在日本期间,劳工们过着非人生活,每人每天给几两五谷面馒头,锅里是清水,吃的是山上野菜,穿的是走时,屁股后衣服坏的不能遮体,吃不上,穿不上,睡不好,身体被累垮了。我父在日本大约5个月时间因病死于铜矿。和我父亲一块走的人有元氏县前仙乡南马村张二巴,要求赔偿五万美元。
赵二文
1993.8.11(元氏县南佐镇长村村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证明
长村赵甲妮于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被日军抓走,死在日本四国岛别子铜矿。
证明人:河北省元氏县前仙乡南马村
张二巴(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