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751
写信日期:1993-02-14
写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
受害日期:1941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洪佑圣
受害人:洪佑圣的亲生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日军侵华期间来到了我们的村子,父亲因病在床上不能跑,父亲给日军烧了开水喝,日军怕有毒不敢喝让老百姓先喝,因为太烫就吐了出来,后来日军将我父亲枪杀了,日军在我们村住了3天,共杀害了3、4个人。要向日本国讨回公道。
童增同志:
我是湖北省远安县林业局退休女职工,姓名洪佑圣,本县旧县镇洪永家人。近日从《文摘周报》上读到一篇《向日本国讨公道》的文章。受到启示,特此上书投诉日本侵略军无辜枪杀我亲生父亲的罪行。那是1941年农历正月初七,我出生才110天,一股侵华日军由汉奸带路从当阳县走山路来到我们村,老百姓能跑的都跑了,我父亲因祖父病在床上不能跑。日军到了要烧开水喝,我父亲烧好开水、泡好茶,端给他们喝,他们怕下毒要中国人先喝。我父亲将一杯茶给帮日军带路的老百姓喝,他喝了一大口因为烫人就吐出来了,就为此事,日本鬼子就将我父亲拖到屋后阳沟枪杀了。父亲洪明忠被日军杀害时才30岁,我母亲刘先英拖着生下才几个月的我,还有年老多病的祖父、祖母,日子的艰难不用说。村里一些狠心人劝我母亲将我扔了算了,我母亲没有扔我。日军在我们村住了三天,共杀了四人,其中一人枪子打在膀子上当场装死后偷跑了,前几年才病死了。
父亲被杀害后,我们家日子没法过,在我三岁时母亲又嫁人,继父到我家改名洪明愿。我母亲和我继父都跟我们生活在一起,均已80多岁,母亲后来没有生育,只我这一个独姑娘。
我退休后同我爱人李旭华住居县邮电局。我生有一男二女,大女儿李远丽现宜昌市农行工作,大女婿杨迢军,原是远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现调宜昌市检察院工作。二女儿李亚娓,是县邮电局长途话务员,二女婿曾祥寿,现在广州部队志愿兵,老三是儿子叫李洪,读完大学法律专业,现在县邮电局任报务员工作。
关于向日本国讨公道,需要办些什么手续,敬请在万忙中给予指导。
此致
敬礼!
安远县林业局退休职工
洪佑圣
一九九三年2月14日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1号邮电局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