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735
写信日期:1993-09-18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37-1938
受害地址:山东省临沂市
写信人:刘韦明
受害人:刘步松、刘步岚、刘步岳(刘韦明的父亲)、刘韦明的姨母
类别:轰炸(AB)
细节:1937年秋天至1938年春天侵华日军对山东临沂狂轰乱炸,我伯父、叔父和我家的房屋和财产全部顷刻化为灰烬。二伯父、大伯父、姨母葬身于日本军阀的炸弹大火之中。我坚决要求日本国政府给予我们受害者补偿。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给我家造成严重损失,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家所受损失七十万元(人民币)。
详情如下:
1937年秋至1938年春,侵华日军进行狂轰滥炸,将中国山东省临沂市北门大街和监察街之间我们伯父家、叔父家、我家的房屋和全部家财顷刻之间化为灰烬。我的二祖父、大伯父、姨母都葬身于日本军阀的炸弹的大火之中。从此,我们三家家破人亡,流离失所……。
损失状况:刘步松房屋11间;刘步岚房屋10间,我父刘步岳房屋14间,共毁砖瓦结构木质玻璃门窗四合连环套院的房屋35间。兄弟三家的房屋面积:东西长49.5米,南北宽45米,总面积2227.5平方米。
1945年8月15日侵华战争结束了,发动这场战争的日本国以战败国无条件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的规定,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日本国就是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我国政府虽未索赔战争赔偿费,这不等于放弃中国人民个人受害赔偿的要求。我们坚决要求日本国政府给予中国人民受害损失的赔偿。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刘韦明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