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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719

信扫描序列号:s0719
写信日期:1992-08-24
写信地址:广西省桂林市
受害日期:1944
受害地址:广西省桂林市
写信人:区慕周
受害人:区振声(区慕周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4年日军进攻桂林,我家自建的私人院子被日寇毁于战火,我本人两次都险些丧命于日寇的机关枪下。本来我有一个温馨美好的家,全部被日寇毁了。因此我要向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对您的受害经历我深表同情,我们一定要向日本讨还这笔血债。
  今寄来签名表,受害者或受害者遗嘱签名时请写上时间和通讯地址,也可按上手印,其他人签上名即可。签名时应注意一下污点:1,不要上街签名,2,不要以此公开募捐,3,不要出现过激言论,4,请用毛笔或钢笔签名,不要代签。签名表可自行复印。5,不要到大专院校去签名。
  您如愿意作为对日索赔的发起人,请来信告知姓名、年龄、职务、单位。您目前可整理一下当时的受害经过和具体的索赔数额,不久我们将寄来统一表格填写,然后在北京递交日本大使馆转日本政府,或通过联合国国际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另外请您多联系一些受害者。
  民间对日索赔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成功与否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希望大家坚持不懈,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大安

童增
92年6月5日
通讯地址:北京安华西里二区12楼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
邮编:100011

受害索赔因由:
  1941年,家父区振声在桂林市向当时的“金城银行”货款和向戚友们借货,共筹得资金伍万元“法币”(流通货币名),在桂林市东江的“桂花园”(位于“花桥”与“龙隐桥”之间)购得壹亩地皮,并精工修建了一座私人医院(由黄旭初提名,书“区振声产科医院”),为砖木结构的两层楼房,共约20个房间,楼上除卧室外,尚建有一个可容百人做礼拜的小礼拜堂。产院的空地,除建有厨房、卫生间、杂物间外,还在楼前建有传达室、工人房和一个带有水井和亭子的小花园,其中亭子是六角形,1944年夏才建成。1944年秋,日军进攻桂林,我家自建的私人产院,全部毁于战火。
  我们本有一个温馨美好的家,由于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侵略战争,进攻中国,烧抢淫杀,无恶不作,以致众多美好的家庭惨遭破坏,财产损失殆尽,我本人也两次几乎丧命于日寇机枪扫射下(1次为1944年11月在广西平乐县同安乡田野上;又一次为1945年2月在广西昭平县)。为伸张正义,我坚决要求对发动侵略战争,摧毁我家财产的日本国索取受害赔偿,并需按当时物价折算。

受害人:区慕周(65岁)
92年8月于桂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西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邮编:541001)
区慕周
19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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