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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718

信扫描序列号:s0718
写信日期:1996-04-21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43-07-21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董茂信
受害人:董元良(董茂信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的父亲于1943年在叛徒的出卖下被日寇抓到宪兵队后遭到严刑毒打杀害致死。父亲死后我的母亲带着我,由于没有钱治病造成了我终身残疾。孤儿寡母相依为命。为此我要求日寇侵华军赔偿我家所有损失。另附上几份证明材料。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政府索赔起诉书

  原告:被害人董元良烈士,系山西省,翼城县,中卫乡东上卫村人。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我父董元良于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在叛徒出卖下,被日本宪兵队抓捕后,[遭]到严刑毒打,于以杀害,年[仅]二十九岁。
  我父董元良是牺盟会军官学校毕业,共产党员,在当时的形势下,党组织委派他搞党的地下工作,任第一区分委书记公开职业是任南庙村小学教员。全国解放后,被追认为烈士。
  在日寇侵华期间,我父董元良,为了党的事业,为了全人类的解放,为保守党的机密,为保护革命同志的安全,他不顾个人的安危,他的忠心耿耿的搞党的地下活动,我父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时听从党的指示和召唤,于一九四三年党内出了叛徒,出卖了党组织和党员同志,使日寇宪兵队到处抓捕党的地下工作者,不幸我父于同年七月二十一日将我父抓捕当场[遭]到严刑毒打,死去活来,我父拒不招口供,终于被日寇宪兵队杀害。我父死后,留下了我及年[仅]二十三的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含辛茹苦,苦度了十一个春秋,当时由于家境贫寒,加之我又患了小儿麻痹病,在当时的情况下无法医治,使我造成了终身残疾,失去了劳动力,无论干什么都无能为力,致使仍过着艰苦的生活,尽管这样艰苦,我母亲不幸患了重病又去世了,留下了我这残疾苦命的孤儿,苦度着艰苦的岁月,可这些都是由日寇侵华者造成的恶果,为此我要求国际法庭对日寇侵华者滔天罪行给以严[厉]的审判,并要求赔偿我家的残重损失,计[载]日元10000万元以上。
  此致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藤嘉恭大使阁下转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人董元良之子董茂信(手印)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明

  我村村民董茂信是烈士董元良亲生之子,他父亲是中共党员,党的地下工作者,任第一区分委书记,由于党内出了叛徒,出卖了党组织和党的同志,被日本宪兵队抓捕严刑毒打,于以杀害,他的儿子所述之事全属实事。
特此证明

山西省翼城县中卫乡东上卫村委(村委章)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明

  烈士董元良同志,中共党员,在日寇侵华期间,任地下区分委书记,与我直接联系,专职从事对日寇拼搏斗争。他的儿子,所诉之事,全属实事。特此证明。
  证明人:唐风(人名章)离休干部,共产党员,年七十九岁
  公元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明

  我乡东上卫村村民董茂新是烈士董元良的亲生儿子。董元良在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共地下党员,当时被日本宪兵队抓捕严刑毒打,被害致死。他的儿子董茂新所诉之事属实。
  特此证明

山西省翼城县中卫乡人民政府(政府章)
199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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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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