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700
写信日期:1993-05-27
写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受害日期:1942-01
受害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写信人:王之达
受害人:王之达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2年日本侵略军进行大扫荡并且沿路抓人去干活我就是被抓走的其中一个。把我们这些抓来的人押送到了日本做劳工强迫我们干活,每天吃的是猪饲料,冬天不给棉衣,每天劳动强度很高如果干的慢了劳工头就会拿棍棒、皮鞭之类的打我们。四百多人去的回来的只有130多人,有自杀的有病死的还有干活累死的等等。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这四年的所有损失。
请愿书
请愿人:王之达,男,68岁,汉族,河北永清县前第五乡,前第五村人。
请愿原因: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河北大清河河北面扫荡时,沿路抓夫送往塘沽集中营,其中我也在内,随后,把我押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月野村,到后闲火车站下车往南走6里路,山沟里,强迫我做了它们的劳工,每天吃的是猪[饲]料、糠团子,并且从不管劳动者的强度和饥渴。冬天不给棉衣,我只有用厚纸一层层的包在身上维持生命,每人发一小块当布,让劳工光着身体干活,每天都是开山、凿洞。劳动强度很高,如有[怠]慢,日本的代班工头手拿棍棒和皮鞭,[像]打牛马一样,重打劳工,还大骂:“强古陆”“八格牙陆”。不少的劳工被工头活活打死,其中的两个工头我还记得一个叫:“佐[藤]”,另一个叫:“佐高”。有的劳工自杀,有的人跑后,逃出了工地,在山崖处自杀,如发现逃跑的劳工,逮回活活被狗咬死了,在这样的环境中做工,有的劳工被致死,有的被致残,落个终身残废。4百多名中国劳工,就这样到1945年底,日本政府投降时,活下来的还只有130多人,46年3月在美军的帮助下,回到了祖国的青岛市红十字会接收了我。共渡过了4年的劳工生活,关于这四年的劳工生活,我一言难尽,苦、痛、难将[伴]我一生,详情有机会再谈。
请愿要求:1.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四年的劳工工资,4万美元。
2.在劳做中,我右脚被大石头砸伤致残,要求赔偿2万美元。
3.多次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要求赔偿5千美元。
证明材料:
1.当年和我一起做劳工的人有。
刘树阁:河北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
马瑞符:河北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村
何成彦:河北永清县别古庄乡老幼屯村
2.脚上的伤,马瑞符是很清楚的。
关于以后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我全力提供。见此详情和证据,请速回音,盼!
此致
落笔
请愿人:王之达(人名章)
93年5月27日
永清县前第五乡前第五村民委员会(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