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678
写信日期:1993-08-10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1939
受害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写信人:姜聘清
受害人:姜培富(姜聘清的父亲)、童月生(姜聘清的二舅)、童洋生(姜聘清的满舅)、敏世林(姜聘清的表兄)、刘喜梅(姜聘清的岳母)、姜胜前(姜聘清的同乡)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9年日军在我们村里抓了我的五位亲戚和一位同乡去做苦力,做苦力的有上千人。做完苦力后被日军全部杀害在万人坑内,其中就有我的亲戚和同乡。罪恶的侵华战争终于结束了,我要为这些受害者要求日本国索赔。
四川夹江寄日使馆特件9号 0420 93.8.22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自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者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侵占我国大部地区,使中国平民百姓残遭杀害,个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我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50万元人民币。
1939年古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那天,日军在湖南省湘阴县白水乡第八保十甲培塘村抓走我的亲生父亲姜培富和我二舅童月生、满舅童洋生、表兄闵世林、本村民姜胜前、我岳母刘喜梅到距离培塘屋三里地的枫树塘村给日军做工事,工事完后,苦力若干人被日军全部杀害万人坑内,其中就有我的父亲姜培富的尸体和我二舅童月生、满舅童洋生、表兄闵世林等六具亲人尸体……。
1945年8月15日,罪恶的侵华战争终于结束了,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以战败国的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日本必须承担中国平民百姓的一切受害损失的赔偿是责无旁贷,我国政府并没有以战胜国去压迫贵国,也没有向贵国索要银两,而是考虑日本国当时困难境界,以中华民族博大宽宏胸怀及高尚美德,放弃国家间战争索赔要求,但是从未放弃中国民间团体及个人受害索赔要求,日本政府理应积极赔偿才符合天理人情,发动侵华战争战败国的日本在美、加两国的侨民都得到了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平民百姓的一切损失呢?这是一笔未了的血泪债,更是一笔未了的子孙债,必须偿还,特请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以利中日两国人民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中日邦交正常化更进一步发展,让我们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铲平历史遗留下来的创痕吧!
中国普通公民 姜聘清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
索赔人签名:
——裴逢勇 ——张素兰
——裴宁宁 ——肖秀英
——裴晋东 共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