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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663

信扫描序列号:s0663
写信日期:1993-11-28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9-02-05(农历)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陈水珍
受害人:陈水珍的叔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9年日军驻扎在官桥,我叔父逃跑晚了一点被日军发现被逼到湖泊里用步枪打死特此要求日本政府严肃的考虑索赔。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国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带为了深重的灾难,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人民币:20万元,特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
  详情如下:
  一九三九年二月初五日上午,日本军(驻扎在官桥)出发到下陈德荣垸,我叔父陈海桃跑晚了一点,就在机车下湖边和日本军碰面,逃之不及,被逼逃至和尚塘湖泊中被日军用步枪打死。时年43岁。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身份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对美国、加拿大两国的侨民都能得到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日本国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呢?
  特请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陈水珍(人名章)
  地址:湖北省武穴市石佛寺镇驻华村下陈德荣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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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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