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640
写信日期:1992-05-24
写信地址:上海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江阴县
写信人:夏锦方
受害人:夏锦方一家
类别:其它(OT)
细节:我家原来住在江苏省江阴市,日军进村就把村民都赶出村外然后点火烧房屋,不准村民进村救火,全村的村民都亲眼目睹自己的房屋和家产粮食在大火中毁于一旦。我支持成立索赔联合会。
中国老年科学研究中心:
童增先生:
我万分赞成和完全支持你提出的“要求民间对日索赔的意见书”这个“意见书”,真正代表了因日本侵华期间而使亿万中国受害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愿望。
我家原住江苏省江阴县夏家坝村,日军进村时就把村民都赶出村外,然后,点火烧房,毫无人道主义的日军手握着枪,不准村民进村救火,抢物。当时,时值深秋,各户村民都已将粮谷收获藏家,全村村民目睹自己的房屋和家产,粮食在大火中毁于一旦,心如刀割,嚎啕痛哭,情景多么悲惨啊!
自此以后,父母和我们弟妹6人,无家可归,过着到处流浪的苦难生活,由于贫病交迫,我的胞妹得病后,因无钱就医,不久死亡。
日军还无辜抢杀百姓,我们村上就有不少村民被日军杀害,此情此景,历历在目,记忆[犹]新。
日军侵略中国,实行的是“三光”政策,给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给中国人民带来极其严重的灾难。这是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正义的人士有目共睹的事实。对于日本侵华时给中国人民受害者造成严重的损失,我们永远不会忘记的,我们完全有理由坚决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权利。
童增先生:我完全支持成立“中国民间对日受害索赔”的组织,并提议在全国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开展因日军侵华的民间受害情况的调查,提出对日索赔的依据,此举,将为受到我国广大受害同胞的拥护、支持和欢迎。
上海市仪表局 夏锦方
199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