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630
写信日期:1994-04-09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7-29(农历)
受害地址:信中未提
写信人:梅神宝
受害人:梅长生(梅神宝的大父)
类别:谋杀(MU)
细节:1938年我大父被日本兵抓到门前桥下用刺刀刺杀但是没有死,后来用枪射死了。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的损失。备注信封丢失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本受害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也给我家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和损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特要求赔偿。
情况如下:
中国农历一九三八年农历闰七月二十九日下午,日本兵到我村抢劫,我大父梅长生被日本兵抓至门前桥下用刺刀刺杀未死,继而用枪射死。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战败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日本必须赔偿民间的一切损失。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认真考虑,切实赔偿,以利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梅神宝(手印)
湖北省武穴市太平乡刑元村十一组
一九九四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