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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608

信扫描序列号:s0608
写信日期:1992-11-15
写信地址:广西省柳州市
受害日期:1944
受害地址:广西省桂林市
写信人:韦宗贤
受害人:韦宗贤一家
类别:轰炸(AB)
细节:1944年日本飞机队桂林狂轰乱炸,我家的房屋被炸成一片废墟,八年抗战结束,无家可归被迫背井离乡,各自谋生。

 

童增同志:
  你好!
  经文摘旬刊张同志的介绍,找你联系,有关日本侵略祖国时期,民间遭受惨重损失一事,我家住广西桂林市本人亦是受害深重之一,今得你等愤然发起向日本支局索赔,我等群众,非常拥护和支持,现将被害情况附上申诉书一份,敬希过目,是否写的适当,又如何进行?着国家有关部门和桂林市政府,是否亦应付上一份申诉?渴望给予启示,即等搁笔,诸多不便
  敬候
公安

广西柳州市曙光东路30号
韦宗贤敬上
93年4月20号

申诉书

  八年抗日战争,中国人民历尽悲辛多少同胞兄弟姐妹遭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惨无人道的奸淫掳夺,甚至有的全家全族或整个村落被烧尽杀绝,其惨状更加难以言喻。幸存者好不容易熬到抗战胜利。按照国际公理,战争结束以后,日本侵略者应对我国人民在抗战中蒙受的重大损失,给以应有的赔偿,方之顺理。
  回忆我家原居住广西桂林市原中南路大边隅巷一之二号,后改为十号,我兄弟多人其他损失估且不谈,只述一九四四年日本飞机狂炸桂林,我家房屋炸成一片废墟,八年抗战胜利之后,无家可归,迫得离乡背井,各自谋生。近从文摘旬刊论及有关民间向日本索赔损失间题,故特书具申诉,陈述当年受害情况,深望有关部门,根据我等百姓的损失,实事求是地向日本当局转达,要求日方当局给予应有的赔偿,不胜感祷。
  我家房屋原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南路大边隅巷一之二号,后改为十号,现为杉湖旅社占用地。其地面积宽约十五米,深二十七米左右,旧时通称为二进半即二栋半的北京式砧木结构平房,第三进为二层楼房。一、二进及二、三进之间均有庭院。建筑面积为320个平方米左右,宅基地400个平方米左右。全部财产损失价值壹万伍仟银圆以上。因时间已久,房地契遗失业主登记为韦鉴铭。原始房地契在桂林市市人民政府档案局可以核查。并恳请有关部门、知情人士丶体念我等百姓所受之损失,给予帮助和支持。当为感谢不尽。
  专此谨候

申诉人:业主 儿子 韦宗贤敬呈
1992年11月15日
今住柳州市曙光东路30号

知情人士:
  我于1938、1939年在桂林医药研究所学习,曾在韦宗贤同志的桂林边偶巷的房户住宿,由于日本飞机轰炸,将他的房户炸毁,使我无地方住,加上天天警报频繁,广西当局号召疏散,就这样我被迫离开桂林转考联中到三江丹洲读高中,这一事实记忆犹新。

象州县离休干部
潘期远
1992年11月20日

  我于1941-1943年在桂林读中学,多年在韦宗贤同志的桂林原中南路大边偶巷132号住房急速,申诉书中所叙情况完全属实。

象州县离休干部谭汉忠
1992.11.20

  韦宗贤同志是我县大乐乡大乐村人,原在我单位工作,一九九〇年七月离休,现住柳州市曙光东路30号,日本轰炸桂林时其家于桂林市的房屋被炸是事实。同意以上证明人及大乐乡政府的意见,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帮助解放。

象州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村委章)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原籍行政主管部门核签:
  据了解,韦宗贤同志其文原有房屋在桂林市及被炸损失情况是实。

大乐乡人民政府(政府章)
1992.11.23

0608

(平面草图):桂林市中南路大边偶巷1-2号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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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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