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591
写信日期:1992-06-22
写信地址:上海市
受害日期:信中未提
受害地址:上海市
写信人:孙啟元
受害人:孙啟元一家
类别:其它、轰炸(OT、AB)
细节:抗战前期我的父亲在上海铁路局工作,家中共十一人和和美美的。突然抗战爆发我们一大家不得不逃难,在我们逃难的途中父亲惨遭日本飞机的轰炸。由于轰炸带来的伤痛一向健壮的父亲身体越来越衰弱,大哥也惨遭日寇的枪击颈部受伤终日受罪。日本军给我的家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特此寄上签名表一份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家的损失。
童增同志:
前几天寄给您的信不知收到否。今寄上日寇侵华战争时我的受害经过及索赔要求一份和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一份,请您们研究后给予回信为盼!
此致
敬礼
孙启元
敬上
1992.6.22
日军侵华战争时我的受害经过及索赔要求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前,先父在上海铁路局工作,担任京沪、沪杭两路清洁卫生总稽查职务,月薪200多元。当时我们一家十一人(父、两母、姐、五兄弟、外甥、外甥女各一)住在北站对面承德里10号楼上层厢房内。抗战爆发后,父亲随路局南撤,我们离开上海时,将能携带的行李大小70余件(上次去信说是30多件,最近找弟,签名时谈及此事,他说母亲去世时曾对他说,我们逃难时有70多件行李)留在上海住地的红木家具、钢床、许多线装书、外文书籍等物无法带走,随身携带的金首饰、银元、现钞及两只瑞士名表(欧[米][伽]、浪琴)当时价值三千元左右。
我们从上海逃难经苏州—常州—镇江—汉口—岳口—湘潭—长沙—沅陵—晃县—桐梓—贵阳等四省十一个县市,将所带的财物都丢光、当光、卖光、用光,生活陷于极端困难的境地。
我父亲本来身体是很好的,有一天在苏州执行公务时遭到日机狂轰滥炸,虽未罹难,但因受惊过度,血管破裂大量出血,后来到常州住进医院,稍好后又继续逃难。从此以后我父亲身体越[发]衰弱,到贵阳后不久,心脏病严重发作。此时,姐姐在衡阳大轰炸后不知下落,三个哥哥都不通音讯,我们无钱为父亲请医治病,只好煮点蚕头壳的汤给他当药吃,不久老人家就含恨离我们而去。
父亲病故栋梁倒了,我做工收入微薄,要还债、要抚养两个母亲还要供两个小弟弟念书。在物价飞涨的日子里,这种艰难痛苦的生活久久地折磨着我,这一切都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所造成的。
另外,我大哥在8.13以后进部队(税警总团三连排长)到上海罗店抗击日本侵略者,在一次战斗中遭日军炮击,颈部被弹片击伤,两年后始痊愈。
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使得我们家破人亡,这笔血债一定要讨还。现在我要求索赔拾万美元。
孙启元
1992.6.22
关于抗日战争中的受害赔偿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这是青年法学家童增在他的论文中反复阐述的重要观点,受到各界关注,《中国商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纷纷刊其扼要。
童文阐述了国际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第2次世界大战后,犹太人、波兰和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而我国应向日索取的“受害赔偿”折合今天的价值为1800亿美元……
《人民政协报》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孙启祥 地址:虹口区乍浦路77号204室 1992.6.16
翟静君
孙启明 地址:长乐路683号304室 6.16日
孙启元 上海紫金路39弄4号 1992.6.17
孙强
孙健 叶美娟 孙智法
孙启华 苏州大学 六宅头3号 1992.6.18
张枫 孙宏 孙启铭
徐呈瑛 陈家知 孙启勤
陆素贞 李西耀 张彩霞
俞冠英 敖以池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张之奇
朱承恕 陈秉钧 何敏
王浩鱼 史巨康 郑了发
汪茂弟 石克强 韩超志
于凤华 沈唯俭 张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