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559
写信日期:1993-09-16
写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辽宁省兴城市
写信人:赵殿武
受害人:赵殿武
类别:劳工(SL)
细节:被日本兵抓去做劳工,过着非人的生活,并丧失了劳动能力。
日本国驻中国沈阳总领事官,请转日本国政府!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申请书》
总领事先生:
日本国政府及其有关人员:
我是一名日本侵华期间受害者,我以自己及在日本侵华期间的经历及我一家的悲惨遭遇,控诉日本侵略者的种种罪行。并申诉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受害赔偿!
我叫赵殿武,是辽宁省兴城市海滨乡项家村人。那是一件目不忍视耳不忍闻的悲惨事件:在1942年(满州国康德九年)2、3月间,我被日本宪兵抓去当劳工,修国防工事。(我没能跑掉,那时真正年青的都跑掉了)。一共去了六七个月。当时我们兴城300多名劳工被日本兵押着由兴城车站坐闷罐货车到乌奴耳西山(现内蒙古,当时叫兴安北省)。有的劳工被押到黑龙江虎林县,(那时叫安东省东部密山一带)。现放桦树,搭席棚作宿舍,化雪作饮水,埋锅蒸窝头,每人只给一个;煮玉米,整大豆,每人一勺;经常吃橡子面而且还吃不饱,干不动活还要挨打。瘟疫流行。去的人死了有大半,有的人还带着活气就给埋了,埋的时候还叫妈呢!我把眼睛哭瞎了一只。到家后少吃只能吃稀食,吃干的吃多些会撑死,当时劳工阎先亭吃多了饭就撑死了!
回来后,我丧失了劳动能力,给自己家里带来了极大痛苦。我在修劳工期间,我的妻子带着一个孩子过着乞讨的生活,盼回的我却丧失了劳动能力,当时的我想不再活下去,后经多人劝解才活到了今天,这些年来我们的心里极不平衡!在我们的心灵上深刻着对日本侵略者的仇恨。难道是日本侵略者给我几个金钱就能弥补的吗?为了心里的平衡,我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壹仟万日元的赔偿费!
我相信,所有具有人性正义感的每一位政府官员和日本人民一定会接受我们的合理要求!
日本侵华受害者:赵殿武
1993年8月13日
同被抓去当劳工的人员名单
我们一起去做劳工的,现在记得的人有:绶中县孤家村的杨佐林、刘福顺、杨有、刘贵,(当时他们是兴城人),兴城市东辛庄镇的陈井珍(解放后当过大队书记)。我们临村的有苏屯大队的张香国(义和林屯人),项家村的还有阎先亭、徐老贺、陈首功。
证明人:赵殿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