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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522

信扫描序列号:s0522
写信日期:1994-01-08
写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
受害日期:1937-08-13
受害地址:上海市金山县
写信人:汪永亮
受害人:汪永亮
类别:轰炸、其它(AB、OT)
细节:日军的炮弹及燃烧弹把我家一栋清末民初二层走马楼烧毁,面积达500平方米。

 

中国民间个人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1937年7月7日你们日本侵略军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热爱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给我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全家房屋烧尽,搞得家破人散,故特此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受害损失人民币:80万元,详情如下:
  1937年8月13日,日本侵略军向上海发动了进攻。日军的炮弹及燃烧弹将我家在上海金山县后岗镇上中心小学前面河边上一幢清末民初二层走马楼老宅全部烧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折]合人民币80万元。
  1945年8月15日发动二战的日本国无条件投降了,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凡是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日本就是发动侵华战争的战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二战的日本,在美、加两国的日本侨民都得到了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你们日本政府,是毫无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这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一个无家可回的66岁老头:汪永亮
一九九四年元月八日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69信箱29幢6单元11号 邮编:610051

蓝纯周(人名章)
刘高吴
喻苏星(人名章)
桂江贵
兰芬
桂小淦
桂喆
兰芳
李桂芝(手印)
蓝曦
喻放
陈晓芬(手印)
柯梦兰
共十五名

中国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

签名
付光明 付小林 付和平
付济平 付小华 付小蓉 付丽蓉 付丽华
付敏 付淑平(改名王天成)
傅仲平 傅加能 尤建华
共13名

s0522-e s0522-p1 s0522-p2 s0522-p3

其它(OT), 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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