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423
写信日期:1993-01-08
写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受害日期:1939-09-21(农历)
受害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写信人:徐继尧
受害人:姚继龙、丁承鑫等
类别:其他大屠杀、其它(OM、OT)
细节:1939年9月21日(农历)日军在浙江省德清县刺杀近170人,烧毁房屋,包括姚继龙、丁承鑫家的店铺。
童增同志:
您好!今寄上民间姚继龙、丁承鑫受害人和受害者遗属第8—号受害经过和个人财产具体损失情况书面材料二份。日军侵华期间无故放火焚烧民房店号,完全不顾人道原则,罪责难逃。中国人民强烈要求当今日本政府责无旁贷,理应赔偿受害者一切损失,请予大力帮助为感。
此致
祝春节愉快!
附:8—9号索赔报告二份
浙江省德清县城关镇赵家弄53号
徐继尧
1993年1月16日
电话:24528
申请赔偿报告
在日军侵华战争中本家庭被日军放火烧毁,房屋及财产具体分录下例:
时间:1939年9月21日(农历)
地点:中国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东大街2号(现址)
店号为:姚义陞米店
1、被烧房屋、楼房两间,平方一间,约250平方米。
2、店内商品:大米约200石,160市斤/石,折合现在16[吨]。
3、被烧毁家庭财产、家具、日常用品折合当初600银洋。
4、烧毁现钞约500元。
证明人:81岁李炎福(人名章)
浙江省德清县城关镇南街居委会11组21户
受害人 姚继龙(人名章)76岁
1992年12月26日
赔偿报告
在一九三九年九月廿一日(农历),日本军队进攻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时刺杀死亡近一百七十人,烧毁房屋,我家房屋被烧光。我家是西大街近十字街口,店号为天章帽子店。
1、被烧房屋楼房两间、灶间一间,约为200平方米。
2、店内商品,缎子帽子2000个左右,扇子1850把,扇面3000余。还有祖传一把特大扇子约3公尺,店号丁裕泰扇帽店,距离今有一百年以上历史。还有闻征的字画二把,张大千及其哥哥画各三把,后者画虎及伺赠送我父亲丁乐奎已104岁,属虎,父亲已故十余年。
3、[家]具、[厨]台、橱窗等物品。
4、烧毁现钞400元左右。
5、烧毁破碎一只晋朝青瓷大碗,直径为24公分,高近10公分。唐朝花瓶二只、明朝花瓶三只,其中一只大的。古玉、翡翠十多颗,其中西汉时璧一对。
81岁李炎福(人名章)证明
1993年1月13日
浙江省德清县城关镇
德清县中医院
内科医师:丁承鑫(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