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422
写信日期:1992-08-12
写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
受害日期:1942
受害地址:江西省抚州市
写信人:邱健暾(芦风为口述)
受害人:杜桂标(芦风为的丈夫)、杜叶森
类别:谋杀、细菌和化学战(MU、BC)
细节:1942年我丈夫杜桂标在江西省抚州市云山铁路段工作,被日军抓去,并打死。丈夫的父亲杜叶森被日军的细菌战残害,特要求日本赔偿。
事诉状
请求事项:1.尽快支付杜桂标丧葬费及其他损失费壹万伍千美元。2.支付杜叶森丧葬费及其他损失费壹万美元。3.公开作出赔偿道歉。
事实和理由:1942年间,我丈夫<杜桂标>原在江西省玉山铁路机务段搞修理工作,当时是个铁路工人,被害时当年21岁,我的儿子<杜永忠>还不满周岁,才7.5月,日寇侵华期间,我丈夫为了想逃避不后有的遭难,就从江西省玉山铁路上请假回到自己的家乡<后杜村>避难,不料,我家乡也出现侵华日寇,为此,于1942年8月16日<农历>我丈夫此时无故被日寇抓去,日寇在用毒刑迫害时,当时我后杜村其中有拾余人去向日寇求保(说好话),求保人说:该人是个良民,家有房子,有父母、姐妹、妻子,还有一个不满周岁的儿子<杜永忠>,要求日寇不要无故地杀死我丈夫,当时日寇不仅不肯放过我丈夫,且还当时殴打伤了那些求保的农民同志,随后我丈夫当日就让日寇用刺刀,刺了数刀,活活地被刺死。此刻,杜桂标的父亲杜叶森因受日寇的一种毒恶的战争工具<细菌武器>[中]毒伤害严重后不到三个月也去世了,我一家人即年就被日寇害死二人,只留下我和我的儿子<杜永忠>两人,此间生活过的极为艰苦,这是可想而知的,为此,今天有了党的领导,又有了人民的好儿子<童增>依法帮助我们这些无故遭受苦难的人民[伸]张正义。此时,我妖气依据国际法《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向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对战胜国支付必要足够的金额,赔偿民间损失费,待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为国受害者出大力,向日本索取回依法应早该要回的必要民间损失赔偿费。
此致 损害赔偿刻不容缓。
人民法院
具状人:<儿>杜永忠(手印)签名或盖章
芦风为(手印) 代笔邱健暾
附:1.本状副本 份;
2.证物 件;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
3.书证 壹 件。
注:1.此诉状系民事、自诉刑事通用;
2.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与状纸同样大小增加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