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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305

信扫描序列号:s0305
写信日期:1996-06-06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44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任子民、任毓兰
受害人:任毓麟(任子民的父亲、任毓兰的哥哥)
类别:谋杀(MU)
细节:任毓麟是共产党员,由于被告密,1944年1月28日被日军抓,遭受酷刑,越狱时候被日军打死,并扔进枯井。信中有县政府盖章证明材料。

 

尊敬的童增先生:
  你好!
  身体健康,家人及孩子们都好吧。
  你和我虽然不相识,可是心连心,听到你为我们国家在以前,日本侵华期间,[惨遭]日寇杀害的死难者,受害者,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我们十分感动,在这里向你表示真挚的谢意。
  信中有两封起诉书,(另一封已寄于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请你过目,如有不妥之处,请烦你来信告知。
  此致
敬礼

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北坡村
任子民(人名章) 任毓兰(人名章)
1996年6月6日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公元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于山西省翼城县
南梁镇北坡村

中国民间受害者
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受害者任毓鳞烈士继子 任子民
     受害者任毓鳞烈士胞妹 任毓兰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小学教师任毓鳞被日军宪兵队枪杀事
  事实和理由:
  任毓鳞,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北坡村人,一九一九年生,一九三八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日寇侵华期间,曾参加中国青年救国会,担任过山西翼城县牺盟会中心区收发员、组织干事、四区支部书记等职,专线从事对日寇拼搏斗争。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后,他担任本县南常村小学教师,继续作党的抗日救亡地下工作,一九四三年春,我抗日四区区长李虚如被日寇宪兵队捕去变节,由于叛徒的告密,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任毓鳞在本县南梁镇的集市上被日寇宪兵队抓捕。在狱中,日本宪兵非人道的严刑拷打,日寇宪兵唆令警犬咬烂他遍体,受尽折磨,同年五月因受邢不过,任毓鳞同狱人组织越狱逃跑,被日寇宪兵发觉,用机枪扫射,他身中数弹流血死亡。为掩人耳目,日军将死难者尸体扔进县城南门内一眼枯井内,及至家人发现,从井内偷捞出来,死者面目全非,惨不忍睹。死者去后,妻子另嫁,老母身体严重受折,从精神到经济全家损失难以经济弥补,全县解放后,县委和县政府追任烈士,并发有烈士证书。
  根据当时受损数值要求赔款数700万日元。
  附:证人证明材料一份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藤嘉恭大使阁下:转交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人任毓鳞烈士继子 任子民(人名章)
胞妹 任毓兰(人名章)
公元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于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北坡村

证明

  烈士任毓鳞同志,中共党员,在日寇侵华期间,任地下区分委书记,与我直接联系,专线从事对日寇拼搏斗争,家属所述,全属实事,特此证明。
  唐风(人名章),退休干部,共产党员,年七十九岁。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明

  我村烈士任毓鳞同志,于一九三八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日寇侵华期间,从事党的抗日救亡地下工作,由于叛徒的告密,一九四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翼城县南梁镇集市上被日寇宪兵队抓捕,同年五月被日寇宪兵队在翼城杀害,家属所诉完全属实。
  特此证明
  此致

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北坡村民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翼城县南梁镇北坡村民委员会(村委章)

  烈士任毓鳞家属所诉和村委会证明完全属实。
一九九六年六月六日
翼城县南梁镇人民政府(政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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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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