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267
写信日期:1993-10-11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受害日期:1945-03-07(农历)
受害地址:湖南省泠水江市
写信人:贺绍裘
受害人:贺集成(贺绍裘的父亲)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家在湖南省泠水江市,1945年农历三月初七父亲贺集成被日军残忍杀害。
童增先生:
顷阅湖南妇女报第541期第六版由该报记者周辉玉同志撰文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行动——访‘索赔’发起人童增先生”这则消息之后,我以万分沉痛和愤怒的心情,向您倾诉沉压我心头四十八年之久的辛酸血泪史。
我是湖南省原新仁县遵路乡连岩村横溪湾人(现改居湖南冷水江市三尖乡玉元村)在日寇侵华战争的年代里,先父贺集成不幸于一九四五年农历三月初七日,日本侵略军窜据我境时,被惨遭杀害。罹难时年六十三岁。
灭绝人性的日本侵略军杀害我父的当时惨境是这样的。
是年农历三月初五日星夜,日寇突然窜据我的家乡。唯时,我父睡在梦寐中被日军破门而入,抓做俘虏。旋即架走至附近横溪院子一家农户里,有一名日本军官(会写中文)对我父进行审讯拷打后,威胁着要将家父带走,随日军西侵。我父坚决不从,并厉声痛骂日本鬼子奸淫、掳抢、烧杀无恶不作的滔天罪行,便恼怒了这群吃人的野兽,立即捆绑至场上,拖出马刀杀死我父亲。头顶部被杀开巨口,脑浆四溢,嘴唇杀破,门牙全被杀掉,在敌寇行凶时,我父去夺其兵器,故双手布满刀痕。杀死后,将我父尸体抛在我屋前的稻田里,搬十多块大石头压着尸身。是夜,天下大雨,田中溃满雨水,尸体泡胀,伤口渗滋血水,惨不忍睹。
先父在日,是一位中医生,在家开设一爿中药铺,我随父学医,全家靠父行医度日,家无恒产,贫无儋石。日本强盗驻扎我家,所有中药材、器具,以及其他家私什物,连锅筷碗盏均被洗劫一空。寇祸临头,家破人亡,遗下母我妻儿四人,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身沦绝境。
更可悲者,先父尸骸无地埋葬。因我父子两人寄居是地(旧社会称异姓居住他方叫寄居)无片瓦寸地,又鲜亲故。当那风声鹤唳之秋,人人惊惶未定,绝大部分邻人避祸未归。父尸搁着,无以为计。所幸一刘姓者发出善心,愿借一抔黄土,暂瘗我父之尸。敌至今父尸未予安葬,忠魂未妥。现屡次催我迁葬,急如星火。
是时也,父尸未寒,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紧接着逼遗债者接踵而来。因我父先前开设中药店之资纯系外借。劫后余生,连饭难以弄到一口,哪儿有财力偿债呢?于是毁我房,赶我家,侮我人,祸不单行。一至于此,逼得我无法容身,只好弃家远逃。日寇造成我重重灾难,切齿难忘。
一个孤苦无依、生活无着、走投无路的我,四处飘萍,身心备受创伤。解放后,才获得一家团聚。
本年二月六日,我也曾去缄新北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士,提出日本侵华战争先父被惨遭杀害,要求对日赔偿我的损失。然而,答复的是“无此精神”。并说“如果能证明某人当时在国民党军队或在我军部队纯系英勇抗日牺牲的,可由现在的民政部门给予优抚。但其他人员不能享受此种待遇”为辞。
本来,曾在一九四七年秋,我的家乡有识之人,以我父面对日寇临危不惧,壮烈牺牲,整理收集抗日事迹,层转国民政府内政部批准通令褒矜为抗日烈士,并在新北县城西门的昭烈祠中设立有烈士牌位。解放后是否存在,不得而知。事过境迁,作用何在?四十八年过去了,我父被日寇杀害之惨事和全国千千万万死难者同胞和家属一样,沉积地无人过问与怜恤。我们的先人无辜地死难于抗日时期,作为死难者家属的我们,有理由、有国际法向日本“索赔”。
童增先生,您满腔热血,伸张正义,理直气壮地向世人宣告:日本侵略者全面发动侵华战争,为全中国人民死难者和家属,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我是受害最深、损失最惨之一。您的这一正义呼声,代表着全中国人民在抗日战争年代里死难者和家属的心声。
我的先父殉难后,老母悲痛得双目失明而逝世。我呢!打击太重,刺激过深,脑神经大受损伤,日夜头痛,心肌梗塞,泪眼未干。以致现在双目失明,经就医手术后,仅右眼稍有一线之光。日本鬼子给我的创伤、痛恨有加无已。
特此提出:要求日本政府对我赔偿二万美元的受害损失。诚恳地请求您将我这份血泪史实予以整理充实,并代予转交日本驻华大使馆予以赔偿。存张均店。
谨候 示复
敬请
大安
受害人家属 贺绍裘上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一日
如蒙复信,请寄:
湖北武汉市汉阳琴断口 武汉石材厂四十家宿舍交我收
邮政编码 4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