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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245

信扫描序列号:s0245
写信日期:1996-05-16
写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受害日期:1944-08-29
受害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
写信人:李芳
受害人:李玉成(李芳的父亲)
类别:其它(OT)
细节:李芳的父亲李玉成在1944年8月29日早上干农活的时候被日军抓去受尽虐待,以后无音讯。李尚忠亲眼看到,并作证。备注:信封丢失

 

民间受害者家属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李芳,男,现年59岁,李老铁,男,现年53岁,系河北省徐水县崔庄镇干河沟村村民。
  李芳、李老铁代表全家十二口人。
  李芳不能代表执行原告责任,由弟李老铁代表。
  儿子李大峰、李保生、李保新、李大龙、李黄云、李小燕
  女儿李燕花都能代理原告。
被告:日本国政府
案由:原告父亲李玉成于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早晨在村北边干活时被日本兵包围,当时被日本兵抓去。当时,被日军抓走带到徐水车站日军营,后押往石家庄难民营,受尽了虐待苦役和摧残,至今已有五十二年,音信全无,生死不知。原告亲属李玉成,当时年龄只有二十九岁。
事实理由:
  原告父亲是中国的平民百姓,当时是全家主要劳动力。父亲、母亲有病,被抓后家中生活由母亲负担,母亲带着孩子,生活十分惨重、十分困难,不可想象,日军肆意抓捕中国公民当营生,欺压中国平民百姓,是违反国际法和战争法的,他们应负全部责任,并应赔偿原告亲属。
  李玉成被抓后生死不明,要求日本政府索赔损失金陆万美元。
附上1、证明人李尚忠
  2、证明人李尚忠 男 现年67岁 干沟村民
证明事项:
  我村李玉成于一九四四年农历八月二十九日早晨被日军抓走之事。当时我俩在一起,我亲眼所见,当时我年龄小,只有十六岁,我见抓他,我就往家跑。我们是弟兄二人,给家中送信。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佐藤泰大使阁下转交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者家属李芳、李老铁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河北省徐水县崔庄镇干河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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