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212
写信日期:1993-05-28
写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受害日期:1942-01
受害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写信人:刘善波
受害人:刘宝晨(刘善波的父亲)、刘树阁、郑文林、李书明、李西恩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2年1月日军在河北省大清河扫荡,刘宝晨被抓送到日本做劳工,遭受非人虐待,致使得严重胃病,日本投降后被送回国。要求日本赔偿5万美元。一同被抓去的同乡有刘树阁、郑文林、李书明、李西恩。
请愿书
要求日本政府给中国劳工赔偿工资
中国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从未放弃民间受害者的赔偿。回忆我在日本国做劳工的痛苦。我刘宝晨在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河北省大清河以北扫荡时被抓,送到塘沽集中营,后来被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日野村,在后闲火车站下车,往南走6里,在山沟里住下。强迫劳动4年,每天挖山洞,东西长卅多里,是水利工程,发电用。在4年中,干的活很重,吃的是糠团子。冬天不发棉衣,夏天不发单衣,每天只发一块[裆]布,光着身体干活。日本工头手拿棍棒和皮鞭,像打牛马一样打中国劳工,还骂中国人是强古陆、八格牙陆。有的人被日本工头打死了,有的自杀了,有的逃跑被逮回来的日本大洋狗活活咬死了。在山洞里干活时工伤致死,双目失明。残人废种种,死去大半。我因吃的是糠团子,干的是牛马活,得了胃病。回国后给家里带来很多生活困难。我是在1945年底日本投降后,由美军帮助活着回到祖国,在青岛市红十字会接收。
日本侵略军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四年工资。
1、我在日本国做劳工4年,应赔偿工资4万美元
2、我得了严重胃病,生活不能自理,应赔偿1万美元
受害人 刘宝晨 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前第五乡会惠元庄村人
刘宝晨在1992年农历12月24日去逝
继承人 刘宝晨之子 刘善波执笔
当年被抓同去日本国做劳工,现在活着的证明人
刘树阁 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人
郑文林 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人
李书明 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水窖村人
李西思 地址 河北省永清县别古庄乡后刘武营村人
继承人 刘善波
于1993年5月27日
请愿书
要求日本政府给中国劳工赔偿工资
中国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从未放弃民间受害者的赔偿。回忆我被日本军民抓到的痛苦。我在1942年1月,日军侵占中国河北省大清河以北时。我被抓送到塘沽集中营,后来被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日野村,在后闲火车站下车,往南走6里,在山沟里住下。强迫劳动,我当劳工4年,在这些年当中受尽了折磨,住的房子,开始屋里有水,床底下就是水。因身体受潮,活太重,吃的是糠团,我长了病。日本工头不让休息,[带]病劳动。常被日本工头用棍棒打,我被折磨的死去活来,所以我想死了的念头。以后我看日本工头没注意,就跑到山上去上吊。被同时抓到日本国的李西恩看见,把我救了。他说我们一定能活着回到中国。我们每天挖山洞,东西长卅多里。在这4年中,冬天不发棉衣,夏天不发单衣,每人只发一块[裆]布,光着身体劳动,过着非人道的地狱生活。我在劳动中眼被石块石粉破坏。日本工头还骂我是强古陆、八格牙陆,我已成了半残废人。在1945年日本投降后,我活着回到祖国。被抓的难友死去了大半,可见日本侵略军给中国人民[带]来多大苦处。
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我的工资。
我在日本做劳工时,日本工头是佐藤、佐高。
1、我在日本国做劳工4年,受尽苦,应赔偿工资4万美元。
2、我的眼是在日本做劳工时坏的,成了半残废,生活不能自理,应赔偿1万美元。
中国受害人刘丕召 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前第五乡惠元庄村人
当年被抓同去日本国做劳工活着的证明人
刘树阁 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人
李西思 地址 河北省永清县别古庄乡后刘武营村人
郑文林 住址 河北省永清县三圣口乡商武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