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206
写信日期:1993-05-20
写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
受害日期:1945-03-13
受害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写信人:史玉河
受害人:史玉河
类别:轰炸(AB)
细节:1945年3月13日日本轰炸沈阳市,家中被毁。
敬爱的童增同志:
我在2月3号的文摘周报上获悉,您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提出,“向日本国讨公道”的材料中看到您的事迹,使我从内心里受到感动,也给我很大的启示。
我现在以一个老旅日归国华侨的身份,向您提出一个最恳切的请求,希您在百忙中,予以大力协助不胜感激之至。
我是一个早在一九四二年十月起,至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五日止的五年间,我是沈阳市,利信五金行驻日本国大阪市的驻在员,我名史玉河,因为我是在战争最激烈的年代里,旅舍日本国大阪市的采买员,为此我在大阪市的驻在站:大阪市西区川口本三番町30番地34番馆的楼房不幸在一九四五年三月十三日夜被空袭轰炸后焚烧成为灰烬。从此因为失去了住处,成个无依无靠的难民,生活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困难,同时又患了肺结核病,在万般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于同年七月经大阪府西警察署,办出了以“罹实疏開ノタメ”为归国理由,证明的日有效期间“空白”既长期有效的,“引扬归国证明书”当时由于海上交通的关系,因而拖过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五日,从大阪驿出发路经朝鲜回国。回国后由于当时国际交通方面処于混乱状态,因而不能及时回大阪市去[处]理解决被轰炸罹灾后财产所受不应有损失的赔偿问题。于是便在大连市定居了,为了生活问题才当了一个家庭马具手工业维持全家的生活。我本应在七二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的当时,就应及时回大阪市去[处]理解决被轰炸罹灾后财产所受不应有损失的赔偿问题,怎奈当时,为了我[这]个严重的海外关系被最猖獗的,极左路线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和不可饶恕的被征对象为此财产方面受到严重的挫折,身体又有病,为此没能及时回大阪去。目前不仅经济上获得解决,随着经济问题的解决身体方面也完全恢复原来的水平。为此我于九二年二月开始,在大连外事部门办理回大阪去的手续。大连市外事部门的负责人说,凡是外国人去日本必须从日本当地取得经济担保人方可放行,否则是不可能的。我也多次给过去的老友去信,因为去向不明,所去的信均被退回。(根本联系不上)为此我联想起敬爱的童增同志,文摘周报说您可随便出入日本国驻北京大使馆,为此希望收到此信后可持我的归国证明照片,去日本国驻北京大使馆取得联系,让日本大使馆出面协助解决为前。但希您收到信后,一定大力协助解决为前。如能照办不胜感激之至并希赐知为妥。以上敬礼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精神愉快,事事如意。
信访人旅日归国华侨史玉河签印
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中街华众委513~2#楼2~1号
9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