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142
写信日期:1996-03-25
写信地址:天津市
受害日期:1940年至1942年
受害地址:天津市蓟县
写信人:张德印
受害人:董宝佘、张德德等人
类别:谋杀、劳工(MU、SL)
细节:”1、1940年2月16日,抓走董宝佘、董宝善、王大志3个村民,王大志被赎回,其余2人被杀。2、1942年3月张福德、孙兆玉、张银3人逃难时候,被抓当劳工,3月后逃回家。3、1942年7月日军在大扫荡时候,孙兆玉被枪杀。4、1942年3月19日,日军扫荡,张福九、王俊金、张扩田、王化奇、王泽恩、张忠友、王化轩、张忠顺、任国如9人被抓,3天后张扩田、张忠顺、王俊金3人被赎回,其余被刺死。5、1942年秋天,郑有存等8人被抓后被杀。”
童增先生
您好:
随信将蓟县劳工受害的材料寄去(一作您留存查,另一作请寄日本驻华大使馆政治部)
若有新情况变化请即刻写信给我,或晓向给我次子家中打来电话,号码您有留底
就这样
顺此敬祝
全家万事胜意
张英菊上
4.5日于家中
索赔声明
索赔声明人孙月男56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孙兆玉之子
索赔声明人董宝合男65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董宝余之弟
索赔声明人王化武男70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王化奇之弟
索赔声明人张忠顺男70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张忠友之弟
索赔声明人张福兴男72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张福九之弟
索赔声明人董翠玲43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董宝善之侄女
索赔声明人张福德85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被日寇抓去当劳工
索赔声明人王玉书57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王泽恩之孙
索赔声明人王玉洁66岁,天津市蓟县出头岭乡陈谷庄农民死难者王化轩之侄
被索赔人:日本政府
索赔要求:日军侵华时曾杀害我村民8人,只是本人及家属生命、财产、生产、生活蒙受重大损失。为此,要求战败国日本履行受害赔偿400,450美元。
索赔事由:1940年3月16日凌晨以南木为首的平安城日军包围了陈谷庄。村民董宝余、董宝善、王大志三人不幸被抓去平安城,三天后王大志被平安城镇长于鹏九出保赎回(现已病故)董宝余、董宝善、因家中出保未遂而被日军枪杀,当时均24岁。
1942年3月初六张福德与孙兆玉个左杨庄村民张银庆逃难时,不幸被溗县日军讨伐队从村中抓去后送去抚顺强制下了煤窑当了劳工。苦熬了三个多月后,三人又偷偷逃回家中。
1942年7月初7平安城日军又来林清乡,群众纷纷逃逃跑,日军即开枪扫射,孙兆玉逃至村西不幸中弹身亡。当时年仅30岁,抛下了不满两岁的孤儿孙月母子相依为命苦熬岁月。
1942年3月19日,驻守在东新庄据点的日军大扫荡到陈谷庄,村民张福九、王俊金、张扩田、王化奇、王恩泽、张忠友、王化轩、张忠顺、任国如等9人不幸被捕并带到东新庄日军据点,三天后张扩田、张忠顺、王俊金三人被保赎回。共余6人又过了两天全部被弄到东新庄村西大坑沿同时被鬼子用刺刀挑死。按国际法惯例,战争中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因所属军队及个人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他国人民和财产犯下严重罪行必须由侵略国谢罪赔偿一切损失”。无辜杀害我村居民8人应赔偿40万美元,抓去当劳工3人应赔偿450美元计400,450美元。为了搞好中日关系,望日本政府体谅受害者苦衷,考虑今后邦交进程,迅速予以谢罪赔偿时幸!专此,敬呈
日本驻华使馆代转日本政府。
索赔人孙月 董宝合 王化武 张忠顺 张福兴 董翠玲 张福德 王玉书 王玉清
承写人:张德印
1996年3月20日
证明材料
证明人张福德男85岁天津市蓟县出头乡陈谷庄农民
证明人张忠顺男74岁天津市蓟县出头乡陈谷庄农民
王化武男70岁天津市蓟县出头乡陈谷庄农民
被证明人孙兆玉男日寇无辜害时年仅30岁
证明事项:1942年3月初六日凌晨溗县讨伐来到陈谷庄我张福德孙兆玉于左杨庄张银同时不幸被日军逮捕弄一起被遣送到抚顺煤矿强制下了煤窑,苦熬了三个多月后我们又偷偷逃回家中。
1942年7月初7平安城日军又来村中清乡,群众纷纷逃跑,日军当即开枪扫射,孙兆玉逃至村西一里多地不幸中弹身亡。此事当事人所共知。
特此证明。
证明人张福德 张忠顺 王化武
1996年3月20日
证明材料
证明人郑有如男82岁天津市蓟县官庄乡北朱庄农民
被证明人郑有存男 天津市蓟县官庄乡北朱庄农民
证明事项:关于郑有存被日军无辜杀害事
我村郑有存在蓟县穿芳[谷]糕点铺打糕点时,1942年秋的一天呗马兰[谷]日军讨伐队给抓去带到了马兰谷,几天后竟被日军山口弄到了马兰谷西沙河用铡刀个活活铡死,同时遇难的有八人,郑有相大哥郑有存遇难时年仅35岁,抛下了高堂父母和自己的妻儿,后其妻梁氏因无法生存而改嫁离门,孩子郑琦、二头还尚小,家中老的老小的小苦熬岁月数年。回忆过去,由于日本鬼子的三光政策给中国民间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惨案呀,这血泪斑斑的日寇侵华史我们又怎能忘记。
证明人天津市蓟县官庄乡北朱庄农民
郑有如1996年3月25日
情况属实
情况属实
索赔声明
索赔人郑有相男76岁天津市蓟县官庄乡北朱庄农民死难者郑有存只胞弟
被索赔人:日本政府
索赔要求:日军侵华大扫荡时杀我胞兄弟并造成全家生离死别致使家中生产生活蒙受重大悲剧,为此要求日本政府遵照国际惯例履行受害赔偿400,450美元以弥前行。
索赔事由:
我大哥郑有存在蓟县穿芳谷郑家糕点铺打糕点时,1942年秋的一天驻守在马兰谷的日军讨伐对突然包围了郑有存不幸被捕并带到了马兰谷三天后,8名被捕村民,竞又被日军山口弄到了马兰谷西沙河同时用铡刀铡死,我哥遇难时年35岁,抛下了高堂父母和嫂子两个侄和我苦熬岁月生活更加艰难。嫂子梁氏后被迫改嫁离门丢下侄儿郑琦,二头侄女和我祖孙三代相依为命。回忆当年日军侵华给中国和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实在太惨了。本来血债要用血来还,但考虑日中邦交,双方应尊重事实肯定过去以诚相待,并依据国际法惯例望战败国日本早日向华谢罪赔偿弥补前衍化敌为友重修旧好是幸。专此敬呈
日本政府
索赔人天津市蓟县官庄乡北朱庄农民
郑有相
1996年3月25日
情况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