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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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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0139
写信日期:1995-10-15
写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州和市平级)
受害日期:1939-04-13
受害地址:内蒙古自治区
写信人:卜兴纯
受害人:卜兴纯等人
类别:轰炸、其它(AB、OT)
细节:1939年4月13日,日军轰炸内蒙古自治区,卜兴纯家破人亡,家人死3人,财产损失严重,要求赔偿192600美元。被炸死同乡百余人。

 

童增先生:
  1995年9月,我写了一份《民间受害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打印后邮寄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并请转日本国政府,同时寄一份给您,由于我生病,打印后亦未作检查,致使“公元一九三九年”打印成“一九三八年”,特此寄请更正,请将前寄起诉书作废,以此作为起诉书。
  此致
敬礼!

卜兴纯
95.10.15

民间受害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

﹝原告﹞:卜兴纯,男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现年70岁,汉族,中国云南省蒙自县人,现住云南省蒙自县政协。邮政编码:661100。
      卜兴纯代表全家一十二人。
      卜兴纯如不能实行原告行为时,由卜传志、卜传毅、卜传勇、卜传武(父子关系)负责全权代理人。
﹝被告﹞:日本国政府
﹝起诉案由﹞: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侵华战争中,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三时五十分,日本国军用飞机狂轰滥炸蒙自时,遭受日本国飞机投弹爆炸,造成家破人亡,财产损失惨重,要求被告赔偿死亡三人暨房财产被毁等损失。
﹝事实与理由﹞:原告卜兴纯一九三九年居住在不设防区的蒙自县武庙街19号后院。一家五口人:父亲、母亲、哥哥、妹妹和本人。有正房3间座北朝南,厢房卧室6间,三间座西向东,三间座东向西,过厅三间,厨房一件,[碳]房一间。属原告居住面积一共二百三十八平方米。前院即陈玉华家,左与普民生家毗连,龚作华房屋紧在其隔壁。
  公元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三日三时四十五分,有日本飞机十五架,四时二十三分,有日本飞机四架,先后侵入蒙自县上空,先俯冲投弹,见无防空设施,乃低飞投弹,并且用机关枪扫射居民。县政府、电报局、火车站、教育局、省立蒙自中学、文澜小学、大树街、武庙街、新牌坊、西大街、月牙塘、东门一带,北门菜地……各中弹一、二、三、四枚不等。日本飞机又在木牌坊投燃烧弹烧毁民房铺面二十余间。计日机投弹百余人,炸毁民房八九十幢,炸死民众百余人,轻重伤二百余人,灾情严重。
  我的家住在蒙自县城,是一幢四合院,是当地较好的住宅,人们称之为花大门内。正厅三间房屋砖木结构,室内装潢上乘,正厅三间72平方米。东西耳房各35平方米。正厅两旁,一边是厨房12平方米,一边是[碳]房12平方米。日机投弹正中正厅,将七十多平方米的正厅夷为平地,一片瓦砾。后围墙及两侧的厨房全部被毁,耳房与正厅相接近部分也倒毁,过厅揭去部分屋瓦。
  我的母亲及妹妹当即死亡。哥哥被砖土倒下砸成重伤,多处骨折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屋内家具、衣物、首饰、名贵书画均被炸毁。从此家道中落。计损失:
  一、死亡三人:原告母亲胡馨如、哥哥卜兴绅、妹妹卜若兰。要求赔偿一十五万(150,000)美元。
  二、房屋:正厅三间七十二平方米,折合一万一千(11,000)美元,厨房、碳房及两侧耳房九十四平方米,折合八千六百美元,要求赔偿一万九千六百(19,600)美元。
  三、被炸毁衣物、被盖、家具、首饰、名贵书画,要求赔偿二万三千(23,000)美元。
  总计损失一十九万二千六百(192,600)美元,置于我的母亲、兄、妹的殉难,更是无法估计的损失。我要求日本国政府进行民间受害赔偿。
  这场战争是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是日本战犯手持刀枪,扛着大炮闯入我国烧杀掳掠的,是日本的飞机侵略我国领空,飞入我县上空,在我毫无防空设施的情况下,对我国毫无反抗能力的无辜平民百姓进行狂轰滥炸的。
  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三日日本国飞机轰炸蒙自,第一次轰炸中国云南省昆明之后对云南省的第二次轰炸,也是对中国云南省县城的第一次轰炸。各报均有报导记载。幸存者还活着,我们是有充分的证据的。
  过去的已经过去,仇恨应该消除,友好从今开始。为了让贵国人民深切明白这场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和创伤,让贵国人民深切明白发动残酷的侵略战争是不会有好结果的。我们希望贵国政府负责赔偿这些战争民间受害损失。
  通讯处:云南省蒙自县政协
  附件一:房屋被炸平面示意图
  附件二:证明人陈玉华的证明书。
  附件三:证明人普民生证明书。
  附件四:证明人龚作华的证明书。
  此致: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 国广道彦大使阁下转交
日本国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人:卜兴纯
公元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四日于中国蒙自县

附件一

房屋被炸平面示意图
19

附件二

  我家原来和卜兴纯家住一道大门,他家住后院,我家住前院,我家前院内耳房是杨家福家(本人现在云南纺织厂)
  1939年4月13日下午警报响,我们学校放学各自回家疏散,卜兴纯的妹妹和我从学校回家,我摆着书包跟他妹妹到他家玩,刚到他家,紧急紧报响,我从他家走到我家堂屋门口,就看见日本飞机三架三架排成人字形低空从我家屋顶的左边飞来,我姐姐叫着敌机来了,我母亲一把将我们推进屋里,她还来不及进屋,一声轰震,只见房子晃动着,家里瞬间尘土浓烟什么也看不清,一家人被跌碰成伤,我一个妹妹当即震昏过去。
  解除警报后,慢慢清醒过来,家里门窗、摆设全部七倒八歪,走出家门才知道日机投炸弹在后院,卜兴纯家已被炸成礁土,当时他母亲、二哥、妹妹三人扒出来已死(他二哥停在院内好一会自己又活过来,大家还为之高兴可惜已是身残,受伤过重不久就死了)他家一个亲戚带着一个不满半岁的婴儿被一张炸烂的桌子挡住自己,扒开一个小洞透着气才幸存下来。
  日本侵略者制造的这场悲惨事件同全国种种惨案一样,深深印在我脑海里是永远不可磨灭的。

陈玉华
1995年8月25日

附件三

  我家住蒙自武庙街与卜兴纯家左邻。
  一九三九年四月十三日,日本飞机轰炸蒙自,先十五架,后四架,先后侵入蒙自县空,见无防空设备,低飞投弹,并用机枪扫射居民。卜兴纯家正厅中了一弹,削为平地,一片瓦砾,围墙及厨房和柴草房被毁,接近正厅的耳房也被震坏,过厅被震飞了瓦片。他的母亲、妹妹当即死亡,哥哥炸成为重伤,并肺炎第二天死亡,损失惨重,应该负责赔偿。

通讯地址:武庙街18号
证明人 普民生(人名章)

附件四

证明

  1939年4月13日下午4时许,日本侵略者的27架飞机首次轰炸蒙自县城,一批民房被毁,无辜居民死伤二百余人。在此次轰炸中,我家右邻的卜兴纯同志家后院正厅被炸平,两侧耳房部分倒塌,过厅严重受损,正厅家具什物荡然无存。卜兴纯同志的母亲、妹妹不幸被当即炸死,他家二哥被压成重伤,经抢救无效,第2天死亡。我当时年为九岁,他家被炸后废墟及后,他母亲的葬礼我都亲眼所见,如今仍记忆犹新,历历在目,特此证明。

云南省地震局离休干部 龚作华
1995年9月10日于昆明

龚作华同志系我局离休干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一日
云南省地震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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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轰炸(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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