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124
写信日期:1993-03-12
写信地址:四川省重庆市
受害日期:1943
受害地址:浙江省
写信人:金寿栋
受害人:金寿栋
类别:其它(OT)
细节:金寿栋老家浙江省的房屋与1943年农历10月被日军烧毁。
童增同志:
您好!
今年二月三日文摘周报转载<蜀报>介绍了你运用广博的国际法学识,为在抗日战争中被日本强盗欺压凌辱的我国千万同胞义正辞严的要求向日本国讨还公道,为受害者赔偿损失,并不辞辛劳一批又一批地接待当年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们。不止一次地为他们向日本驻华大使馆递交材料。你的强烈民族使命感还激发您发起“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规模浩大的签名活动。你的爱国主义行为得到了全国人民特别是受害者的赞赏,也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并被列入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正式提案。我作为中国人民和受害者的一员,向你表示热忱的支持和崇高的敬意!现把我家房屋被日寇烧毁的情况向你报告如下:
我原籍浙江上虞章镇,家有正屋和边屋各三大间,两层楼房,混合结构,楼层为木地板,底层为混凝土花格地面,半玻花格门窗。面积正室(4×2+8正厅)×9×2=288㎡,边屋为(3.5×2+7.0)*6*2=168㎡,正屋和侧屋前面分别有2×16=32㎡和1.2×14=16.8㎡走廊均为花格混凝土铺筑地面,合计约480㎡(走廊拆半计算)具体尺寸可能“有稍”出入,但好在地基尚存,可以核实。43年阴历10月间,日寇(记忆中好像是小岛部队)流窜家乡把我家房屋全部烧成灰烬。另外还有一幢祖传房子面积记不清了。我家占1/12股,同时被日寇烧毁。当时我父亲做茶叶生意,一批运往上海销售的茶叶42年也被日寇抢劫,父亲因此忧愁成疾,不久逝世,使我家破人亡。我要控诉,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罪行,要求赔偿我的损失。
希望能得到你的支持,为我声张正义!
祝你
伟大事业,获得成功!
重庆国有华光仪器厂离休干部
金寿栋启
来信请寄四川重庆1541信箱附23号金晓楠转
199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