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117
写信日期:1993-12-29
写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受害日期:1937-08-13
受害地址:上海
写信人:汪永亮
受害人:汪永亮
类别:轰炸(AB)
细节:上海市的房屋在1937年被日军轰炸,价值80万元。
童增同志:
您好。
根据我所知,全国还有很多很多被日寇烧掉房屋,被杀之同胞无数。尚未知道阁下的行动,因此,也未登记和申诉赔偿之事,如江苏金山、松江。四川重庆湖南长沙等地都被日寇烧杀和和轰炸。我很想全面进行登记和了解调查,但无能为力,力不从心,非常遗憾!!
此致
敬礼!
汪永亮
94.3.11号
童增先生阁下:
你好。
为我们这批受害者无私协助,大力[帮]忙,非常感动,说声谢谢,表示心意。
你请吴鹏同志转告,我已去办。因此,再将一份副本寄给你备查。同时,我也寄了一份给吴老备查。
童增先生,有机会,在可能的条件下,如来成都,请至寒舍来聚聚。我们全家人一定热烈的欢迎你的到来。这是真诚的心意。最后再一次说句心[里]话,谢谢。
祝你
全家幸福,永远健康!
汪永亮
93年12月29日
中国民间个人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驻中国大使先生阁下:
1937年7月7日你们日本侵略军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给热爱和平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给我家造成严重损失。全家房屋烧尽,搞得家破人散。故特此要求日本政府赔偿受害损失约人民币在80万元以上。
详细情况如下:
1937年8月13日日本侵华军向上海发动了进攻,日军的炮弹与燃烧弹将我家在上海金山区后岗镇上中心小学前面河边上一幢清末民初泥走马楼老宅全部烧毁,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折合人民币80万。
1945年8月15日你们侵略国无条件投降。根据《雅尔塔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国际法文件规定,凡是发动侵略国家,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战争是你们发动的,是侵略国。因此,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是责无旁贷的。连发动战争的日本,在美加两国的日侨都得到了美•加两个战胜国的受害赔偿,何况你们日本又是侵略[他]国者。是毫无理由不赔偿饱受日本侵华之害的中国人民的一切受害损失,这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强烈要求日本政府严肃考虑赔偿,以利中•日友谊永存。
受害索赔人,中国公民
一个无家可回的66岁老头 汪永亮
1993年12月29日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69信箱29幢6单元11号本人收
日本大使馆写去的索赔书是1993年12月28日下午3点半发出,挂号信的号码是第0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