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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113

信扫描序列号:s0113
写信日期:1993-05-10
写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受害日期:1942-01
受害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
写信人:何成彦
受害人:何成彦
类别:劳工(SL)
细节:1942年何成彦等人在被抓被迫做劳工4年。

 

请愿书
要求日本政府给中国劳工赔偿工资。

  中国只是放弃了政府之间的战争赔偿,从未放弃民间的受害赔偿。回忆我难忘的痛苦,1942年1月,日本侵略军在中国河北省大清河北面扫荡时抓很多劳工送塘沽集中营,我也被抓去,又把我押送到日本国,群马县,利根郡,月野村。到后间火车站下车往南走6里,山沟里,强迫我当劳工4年,每天挖山洞东西长十多里是水利工程发电用,中国劳工每天进山洞干重活,吃的是猪[饲]料糠团子,不给饱,冬天不发棉衣,[夏]天不发单衣,每人发1兜裆布,叫中国劳工光着身体干活,日本代班工头手拿棍棒和皮鞭,经常和打牛马一样打中国劳工,还大骂中国人是“强古路”“八格牙路”。有很多中国劳工被日本工头活活打死了,非人道地狱生活特苦,有的人自杀了,有人逃跑后又跳山自杀了,被逮捕回来的人叫洋狗活活咬死了,日本工头讲话说:“你们中国人是跑不了的,都是我们日本狗吃的东西。”有很多中国劳工被虐待死在那里,还有双目失明和在山洞里干活时受伤的各种残废人,4百多名中国劳工,到45年底日本投降时,活下来的还有130多人。46年3月在美军[帮]助下回到祖国青岛市红十字会接收我们。详情面谈。日本工头名[字],佐滕、佐高[两]个人。
  我强烈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1.我在日本国当劳工4年,受4年大罪,应赔偿4年工资,4万美元
2.精神受痛苦应赔偿5千美元。
3.当年当劳工时,我耳[朵]被日本工头打聋,应赔偿5千美元,共计5万美元。
证明人:当年和我在日本国当劳工,现在活着的人。
李万忠,住址,山西省太原市敦化坊二机宿舍42排6号。
宋树芝,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码头乡史庄村。
李树槐,住址,河北省永清县别古庄乡前刘武营村。
王永义,住址,河北省永清县后奕乡邓家务村。

中国劳工受害人
何成彦

4

住址,河北省永清县别古庄乡老幼屯村
何成彦妻,李曼云代表
19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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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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