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108
写信日期:1993-01-03
写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县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县
写信人:元守连
受害人:元守连
类别:轰炸(AB)
细节:元守连家中16间房屋和财产被日军炸。
童增先生:
您好!
愿你新春愉快!
偶然在出差途中,看到一则关于民间对日索赔的文章。我想就有关事项就教先生,还想把有关情况谈给你。请教可否对日索赔。
一、对日索赔,要什么理由?要什么条件?
二、“签名”是怎么回事?如何签?
三、我家原有十六间房,全被侵华日军焚烧,家资全部焚于战火。一头牛被日军飞机炸死。我家虽没有人直接死于日军枪弹,但我爷爷奶奶、母亲者三人均因战火蹂躏而早亡。房子被日军烧光之后,日军还不断进山扫荡,使本已无处安身的家人不得不东躲西藏,长期露宿山涧,栖身荒野,致使我爷爷奶奶在奔波劳累、惊惧忧伤、悲凉凄苦的情况下染疾身亡。爷爷过世时才三十八岁,奶奶过世时也不过四十三岁。我爷爷奶奶死后,我那新婚不久的母亲,在茫然不知所措而又义不容辞的情况下,挑起了抚养三位小叔,[维]系劫难余生的家庭重担。当年,我最小的一位叔叔才六岁,最大的一位叔叔也不过十七岁。家庭情况,可想而知,何况她还要生儿育女。我母亲就在这多重重压之下,年纪轻轻便匆匆远离人世。我母亲过世时,年仅四十一岁。这些情况,绝非凭空虚构。我家被日军烧掉的房子旧址尚在,清晰可见;知情的邻居老人还在,都可作证。但可否构成对日索赔之条件,我心中没底。故而,写信请教先生,寄望作复!谢谢!
致
礼!
河南林县除尘四厂
元守连
我单位电话:21842
93.元.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