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101
写信日期:1992-07-15
写信地址:黑龙江省尚志市
受害日期:信中没写
受害地址:信中没写
写信人:刘子明
受害人:刘子山(刘子明的大哥)
类别:劳工、其他大屠杀(SL、OM)
细节:刘子明的大哥刘子山被日军抓去做劳工,最后没有回来,后来知道日本人为了保密,把劳工都枪杀或者活埋了。
童增先生:
您好!
我在92年7月7日信息日报上看到李佩钰同志的“《民间索赔潮》——国人向日本要求赔偿纪实”的文章,心情无比激动和对童增先生难以表达的感激之情。
在这篇文章中介绍了您和您的助手发起的关于在日本侵华战争中向受害人赔偿的正当呼声和要求,充分表达了中国人里特别是受害者压在心头多年的积怨和愤怒,为中国人民伸张正义,为受害者奔走、疾呼、呐喊!您的牺牲精神和高度政治责任感实是令人所敬佩!中国人民是不会忘记您的。
我叫刘子明,现年59岁,原住黑龙江省尚志市电能公司经理,现已退居二线,做调研员工作。我家原住黑龙江省穆棱县八面通镇莲坷村,在1945年初,我大哥刘子山因国兵编去勤劳奉七(就是出劳工),赶着全家八口人唯一赖以生存的两匹马和一挂车,去给日本修山洞。走时说是三个月,可一直等到“八•一五”日军投降,我大哥也没回来。以后才知道日本人为了保密,对干完活的劳工不是活埋就是枪毙,无一生还。此后,我大哥的一个女儿病死了,大嫂不久也离开了人世;至使我们全家老幼一直挣扎在死亡线上。
今天我给您去信,一是表达对您的感激之情;二是倾诉我受害的痛苦和损失;三是请代我在签名簿上签上我的名字。还需要我做什么请来信告知,我愿和您一起奋斗,直到取得最后的胜利。拜谢,再拜谢!
受害人 刘子明
1992年7月15日
邮政编码:150601
电话:2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