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075
写信日期:1993-03-09
写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
受害日期:1943
受害地址:湖南省常德市
写信人:胡春元
受害人:胡春元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3年胡春元和父亲胡焕庭在湖南省常德市丹洲乡开的饭店被日军烧毁,要求日本赔偿5万美元。现在委托胡春元的儿子胡昌中来代理索赔。
向日本国提出的受害赔偿
索赔书
我叫胡春元,男,生于1921年11月17日,现年72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常德县人。
1943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历时15天,日军第十一军司令官横山勇中将率日军10万多人,大举进攻常德。国军第七十四军五十七师8000余官兵在爱国将领余程万师长的率领下,打响了常德城保卫战。
1943年,我22岁,跟随父亲胡焕庭在丹洲乡神岭寺(有二百多间房屋、设有二所中学)开饮食店(营业性房屋二间、住房一间)兼营水果生意——柑橘。记得是11月23日,河洑山失守,日军逼到常德大西门外。有一个小队的日本军由河洑骑战马到丹洲横冲直撞。所到之处,烧杀抢掠,奸淫妇女,无恶不作。我和父亲听说日本军来了,赶紧关门加入了难逃的人们的行列。等到半个月后回家,我亲眼看到的是:昔日繁华的有500多米街道的神岭寺已化为灰烬,到处是残垣断瓦,日军一把火烧光了神岭寺。我家的店铺已荡然无存。我与父亲只得流落他乡,靠打零工度日。
我家的财产被日军烧光了,计有房屋三间价2万美元,饮食店货物家具价1万美元,所购一间房屋的柑橘价1万美元,精神上的打击和折磨1万美元,合计损失5万美元。
我是一个文盲,我委托我的儿子胡昌中(42岁,现丹洲乡中学教师)郑重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赔要求:要求日本国政府赔偿我家在日军侵略常德的战争中财产损失五万美元。
索赔人:胡春元(口述)
胡昌中(整理)
一九九三年三月九日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丹洲乡中学
邮政编码:415142
索赔代理人:A、《湖南妇女报》记者 周辉玉
B、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童增
本索赔书一式二份,分别寄给上述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