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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038

信扫描序列号:s0038
写信日期:1993-03-01
写信地址:湖北省当阳市
受害日期:1944年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写信人:魏可兵
受害人:魏耀东(别名:魏良金)(魏可兵的爷爷)
类别:其它(OT)
细节:1944年魏耀东被日军抓后,无音讯。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签名

《中国商报》8.11(三版)

向日索受害赔偿 我政府从未放弃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5月23日《法制日报》刊青年法学家童增专文阐述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受害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定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二战后,犹太人、波兰人、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

(摘自法制日报)

魏民权 1992.12.25
  湖北省当阳市湖北省当阳市双莲乡郑畈村一组
付绍英 1992.12.25
  湖北省当阳市湖北省当阳市双莲乡郑畈村一组
魏可兵 1992.12.30
  湖北省当阳市物资局
魏可蓉 1993.3.1
  湖北省当阳双莲乡中学
魏可香 1993.3.1
  湖北省当阳市湖北省当阳市双莲乡郑畈村一组
魏可春 1993.3.1
  湖北当阳市双莲乡新华村八组
魏民英 1992.12.25
  湖北省当阳市五泉办事处红庙村一组
李艳 1992.12.30
  湖北省当阳市公路段
易翔 1993.3.1
  湖北当阳双莲乡新华村八组
童绪建 1993.3.1
  湖北当阳双莲乡郑畈村一组
陈结华 1993.3.1
  湖北当阳王店镇财政所

  我的爷爷:魏耀东(魏良金),一个中国的普通平民,1944年末,在外出时被日本驻武汉部队千溪小队捉住,以致至今下落不明。虽告说为日军杀害,但尸骨无收,也有告说为日军带回本土充作劳工,但也无法证实;总之,因我爷爷的失踪,当时年仅两岁的我父亲及仅八岁的我姑母,在以后的生活中,经历了多少难以想象的磨难和痛苦!我谨代表我的父母,我的姐妹们向日本政府提出“受害赔偿”,因为这是日本政府必须承担的,对于千千万饱受日本侵华战争所带来的痛苦和灾难的中国人,这也是公证、合理的一点要求。
  希望日本政府能给中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魏可兵(代笔)
19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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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劳工(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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