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扫描序列号:s0026
写信日期:1993-12-23
写信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受害日期:1938-07
受害地址:湖北省武穴市
写信人:李明山
受害人:李明德(李明山的哥哥)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8年7月11日日军烧毁李明山房屋,折合四万两千人民币。1938年7月19日日军到李明山村里放火开枪乱打,杀死李明德。
中国民间个人对受害日本侵略损失索赔书
日本国政府: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了全面地侵华战争,给和平的中国人民造成了惨重地灾难,给我家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元。现特要求日本政府赔偿。
主要情况如下:
一、一九三八年七月十九日到我村的日本强盗兵放火开枪乱打,把我二哥李明德杀死,死时只有二十六岁。
二、一九三八年七月十一日日本强盗烧毁了我家房屋上、下两栋,共计六间,有二百三十平方米,造价折合人民币肆万贰仟元。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发动二战的日本以战败国而投降,根据《雅尔达协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文件,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承担受害国人民的一切损失赔偿,日本就是发动侵略的战败国,必须赔偿中国人民的一切损失。
我强烈要求日本国政府严肃考虑,切实赔偿,以利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否则,中国人民是不会饶恕日本强盗的。
中国公民要求赔偿人:
湖北省武穴市下官村叶家垴垸 李明山(人名章)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