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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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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0016
写信日期:1992-11-26
写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
受害日期:1939年、1942年
受害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县(现大冶市)
写信人:黄昌恒
受害人:黄永解、黄其竹(黄昌恒的曾祖父和父亲)
类别:谋杀、其它(MU、OT)
细节:1939年日军入侵黄昌恒的村庄,除了年老的曾祖父留在家中,其余7人都被日军赶走,日军抢走家中财产,曾祖父要求留一点粮食的时候,被日军刺死,无人敢进村,7天内之后才被安葬。1942年期父亲被日本人抢劫、毒打致病。

 

童增先生:
  今天我在报刊文摘第647期看到关于您代表中国人民向全国人大递交要求民间对日索赔意见书的报道。我认为您及您的意见代表了全国亿万人民,特别是当年受到日本侵略者残害及其后代的强烈要求和愿望。我作为当年受日本侵略者残害者后代的一员,表示支持。
  我现是黄石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一名干部,老家是湖北省大冶县西畈乡黄安村。1939年日本侵略者溅(“溅”编辑为“践”)踏了我的家乡。我祖父及全家七口人为了逃生,弃家带领我父亲等六口逃至湖南衡阳市避难,家中仅留70多岁的曾祖父黄永解老人看守家门。当年九月日本人进村牵走我家大水牛一头和一头300多斤肥猪及家中其他财产,曾祖父出来求情,被日本人在我家门口天井一刀杀死。人被杀,村子的人几天还不敢收尸。祖父黄世绍得知这一悲惨消息,悲奋劳渍,于1940年死于异乡衡阳。1942年祖母带领全家返乡,家庭被日本人洗劫一空。为了生活我父亲黄其竹借债重建家园,也曾遭日本人抢劫,毒打致病,年纪轻轻于1946年病故。可惜一家三代当家人都受日本人残害致死。至于日本侵略者给我家带来的经济损失就难以计算了。
  中日邦交都正常化了,这是我们从国家利益朝前看,但日本侵略者欠我国人民的债,我认为受害的人民有权要日本侵略者偿还。为此特代表我的全家致信于您以表支持。
  此致
敬礼!

黄昌恒字
1992.5.25

向日本国要求受害赔偿
签名

《中国商报》8.11(三栏)

向日索受害赔偿 我政府从未放弃

   1972年,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但没有宣布放弃“受害赔偿”要求。5月23日《法制日报》刊青年法学家童增专文阐述国际法关于两种赔偿的区别:战争赔偿是因发动侵略的战败国侵略别国时给这些国家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受害赔偿时因发动侵略战争的战败国在战争中违反战争法规和人道原则,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所犯下多种严重罪行而必须承担的赔偿。二战后,犹太人、波兰、法国均以受纳粹迫害为由索取了巨额受害赔偿。(摘自《法制日报》)
  我的老家在湖北省大冶县西畈乡黄安村,1939年日本侵略军把我祖父一家七口人全部赶走。曾祖父黄永解因年纪大(当时73岁)留在家中。日本侵略者抱走我家一头大水牛、一头大肥猪和家中全部粮食财物。曾祖父要求留点粮食,被日本一刀刺死在我家门口的天井沟旁,六七天无人敢进村收尸。尸体已臭后,才抬出去安葬。我们全家对日本侵略者这种野蛮和惨无人道的罪恶行为,一致强烈要求日本国要对受害者及其亲属担当受害赔偿责任。下面我们代表全家族28人签名如下
湖北省黄石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黄昌恒、吴巧枝(代表全家13人)
湖北省大冶县西畈乡黄安村:
  黄昌仲、朱红英、黄昌文、黄丹铭、吴如心(代表全家15人)

1992年11月26日

邮编:435002
电话:(0714)224396
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农家营农工商总公司
联系人:黄昌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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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OT), 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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