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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0 月, 2018

s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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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扫描序列号:s0279
写信日期:1996-06-12
写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受害日期:1943
受害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
写信人:王根苍
受害人:王长盛(王根苍)
类别:谋杀(MU)
细节:我父亲王长盛参加抗日,1943年被日军抓并杀害,心脏被日军挖着煮着吃了。

 

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索赔
起诉书

  原告:受害者王长盛之子王根苍
  被告:日本政府
  起诉案由:我父王长盛早年参加革命,一九三八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担任沁翼锋地下县委交通员,后又参加了王风江、李收、贵领导的地下游击队。一九四三年八、九月间被日本侵华日军宪兵队杀害。
  事实及理由:根据锋县柴堡村柴国庆,史村石国瑄提供证词,我父一九三八年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派其打入日本侵略军在锋县史村设的哨卡内,进行拉抢活动,由于叛徒告密,于一九四三年八九月间被日本宪兵队抓获,百般折磨,严刑拷打,遍体凌伤,最后在史村北边老寨沟被杀害,我的父心脏还被那些豺狼挖出来煮的吃了,真是惨无人道,灭绝人性,我及我的家属子女深恶痛绝,万分痛恨这伙侵我中华的豺狼。所以,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对侵华罪犯要严加惩处,并要求索赔经济损失一千美日元。
  此致
  请日本国驻中国大使馆佐藤嘉恭大使阁下转交日本政府。

中国民间受害者:王根苍及家属(手印)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中国山西省翼城县南唐乡常册村

证实材料

  今证明一九三四年(农历八、九月间)。翼城常册村王长盛(系地下工作者共产党员),被日本鬼子宪兵队杀害在史村北边老寨沟,其情况确实属实。当时死的很惨,杀死后,又将我先烈的心挖出来煮的吃了,这伙侵我中华的豺狼,是何等的[狠]毒,这笔不可计量的血债,一定要让日本鬼子偿还。特此证明。

证明人
绛县南奖镇柴堡 柴国庆(手印)
史村 石国瑄(手印)
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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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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